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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
其次,法规范的保护目的并非仅从个别规范,而且也要从整体的规范结构与制度性的框架条件中查明。通过关注水平层面的私人间法律关系,利害调整模式意在形塑包括水平关系在内的现代式的整全公法关系。
交织包括了对立性与互换性利益冲突。2.传统公权利理论的危机在多元行政法律关系的冲击下,以二元关系为基础的传统公权利理论能否应对复杂的利益关系面临质疑。新保护规范理论的特征在于:首先,公权利的规范基础应优先定位在法律而非宪法,探寻规范保护目的不再主要诉诸立法者意志。普罗伊斯认为,若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不履行义务,公权利主体具有请求国家为一定作为、不作为或容忍的请求权。立足于新的宪法秩序,巴霍夫原则上肯定了法上的力(Rechtsmacht),认为从法规范的私益保护目的就可以推导出第三人的公权利,这就是所谓的自由推定公式。
行政机关的分配责任日益增长,其有义务对所有可能受影响的私人利益进行全面客观地考量。(二)利害调整模式的基本结构:水平关系和垂直关系的统合根据利害调整模式,若要肯定公权利的存在,需要区分水平层面的权利分配和垂直层面的请求权指向这两个维度。就前者而言,有学者认为,需要对法官的法律漏洞补充行为进行规范109。
在宏观层面上,有学者认为,舆论热点案件所关涉到的可罚性判断与需罚性裁量分歧,是解释中的价值决断问题165。(162)陈兴良:《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单纯依赖法典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纠纷,法律方法的参与将使得法典化取得更好的发展,二者共同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一方面,法教义学不再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⑩。
有学者认为,应当构建完整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制度80。同样是针对民法案例研究,有学者以乔丹案为例,认为从本土判例中提取个案规范并融入法典体系,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及适用的一大课题130。
相比于其他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拥有类型最多的具体方法,能够适用多种司法裁判的场景。(32)刘星:《法律适用中理由和观点的关系:局外观察视角》,《中国法学》2020年第5期。体系解释规则的具体应用场域,可划分为法律概念的解释、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规范的冲突解释以及法律渊源的解释四种场景59。在法律修辞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其扩展和延伸的层面——法治话语,在这个方面也出现了不少研究成果。
(120)陈杰:《紧急避险与生命价值的衡量——对通说前提预设的澄清》,《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49)陈辉:《论功能主义法律解释论的构建》,《现代法学》2020年第6期。对于其中涉及的可废止性,有学者认为,可废止性指的是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在具体情境中遭遇例外的可能29。(135)杨代雄:《民法典第142条中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东方法学》2020年第5期。
有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内容评判应遵循个案审查比对的方法132。(74)黄忠:《论民法典后司法解释之命运》,《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
宪法解释制度可以成为启动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有效平台81。在法治话语中,法治中国内涵丰富,可从多角度开展研究107。
对于婚姻家庭中的民法问题,有学者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颁布彰显出婚姻家庭立法的连续性、适用性、系统性与科学性150。在司法解释运行过程中,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范,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民法多元价值的考量可能构成目的性限缩的动机,却不能取代法律规则而成为目的性限缩的目的本身68。还有学者认为,法治话语作为对法治进程的表达和提炼,其历经启蒙与中断、逻辑转换与价值确证、拓展与重塑的变迁过程,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108。(178)邹奕:《原旨主义在中国宪法解释中的基本价值探究》,《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7期。(149)刘云生:《民法典的民族性表达与死者的人格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94条的文化解释》,《法商研究》2021年第2期。
对于规范和限制目的解释的具体措施,学者们展开了详细分析,兜底条款中目的解释的运用属于类比解释,应受到所在条文特定构成要件中规范语义的约束65。根据契约法理的抽象程度不同,我国契约法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论来源、基本原则和法律教义141。
(177)范进学:《运用宪法的逻辑及其方法论》,《政法论丛》2019年第4期。(16)陈金钊:《体系思维及体系解释的四重境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
(108)付子堂、池通:《新中国法治话语之变迁:1949-2019》,《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0年第3期。(12)桑本谦:《法律教义是怎样产生的——基于后果主义视角的分析》,《法学家》2019年第4期。
对于法律渊源的总体定位,有学者强调了其拟制的特征及其相应的思维方式37。有学者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与否的背后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权衡124。法律论证理论的价值及其实践应用还有待继续开发。学习法律修辞学对于法科生法律思维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种背景下,近三年的漏洞补充方法也受到了更多的重视,产生了较之以往更多的成果。(84)张恩典:《大数据时代的算法解释权:背景、逻辑与构造》,《法学论坛》2019年第4期。
自罗马法以来形成了一系列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值得中国立法及理论重视134。(113)韩富鹏:《违约方申请司法终止权:质疑回应、规范解释与漏洞填补》,《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12期。
(83)解正山:《算法决策规制——以算法解释权为中心》,《现代法学》2020年第1期。《民法总则》第10条赋予了习惯以规范渊源的地位,而非法源地位39。
(23)孙海波:《越法裁判的可能、形式与根据》,《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改变在宪法解释上的谦抑立场179。(51)方新军:《权利保护的形式主义解释方法及其意义》,《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3期。例如,在无因管理的成立中,只要管理人有使管理行为事实上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的意思,就是具有管理意思144。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由此也开启了其他部门法法典化的进程。具有体系化特征的《民法典》拥有统一法律规则、便利找法用法、便于体系释法和利于查漏补缺的功能②。
有学者认为,算法解释权能促进算法正义、保护个人自主与尊严83,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基础84。(62)戴津伟:《法律解释方法的思维要素构造及其协调应用研究》,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32卷,北京:研究出版社,2020年,第190-206页。
司法裁判之后果,主要指的是它可能影响的一般社会后果,后果论证可以为既有的法学方法所蕴含25。在近三年中,相关研究成果在关注法律解释方法总体划分的基础上,尤其关注了目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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